陕西地电|陕西发现旧文件证实抗战时期曾变更赋税政策

发布时间:2016-09-17   来源:探索发现    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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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其中一种。 文/图 记者 张松
近日,安康市财政干部张杰向记者展示了他偶然得到的一件藏品,该藏品为记载1938年安康县(现安康市汉滨区)与陕西省财政厅、民政厅关于土地亩数陈报相关的一系列文档,该文档证实了抗日战争时期,国民政府为应对抗战的紧急形势变更赋税政策,也是安康人民在食不果腹、衣不遮体的情况下为抗战需要上交粮食的有力证据。
该土地陈报系列文档近百页,包括当年安康县政府制定的《安康县土地陈报经费支出预算书》《安康县土地陈报实施方案》以及当时省财政厅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指令性文件和各种统计报表共计三大类14种。这些文档详细记载了1938年(民国27年),安康县对全县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中五个片区各乡镇土地丈量过程中的承包经费、官员工资标准、办公经费、外勤测量费、培训费、伙食费、津贴以及人员培训情况、土地细化分配情况、计税标准情况等,这些记载都为当时征收粮食的情况提供了依据。
另外,官员工资标准中记载着处长(由县长兼任)不支薪、副处长每月1400大洋、秘书1400大洋、技术员1280大洋、办事员1400大洋,而工役5人10个月400大洋,每人每月8大洋。安康县以稻谷、小麦、玉米为标准,以上的田赋、正附税款总额每元(大洋)每人折稻谷3.5升,其他粮食按标准公式计算推算,即1市斤稻谷等于小麦0.75市升等于玉米1.2市升。
记者从《安康县志》(1989版)了解到:民国时期安康县社会经济很落后,民国政府摊征赋税的捐派有增无减,劳动人民的生活非常贫穷,人民生活苦不堪言。如当时张滩区三合乡马湾村四组有8户人家,其中7户佃农交租、纳税后,人均口粮只有50公斤,冬春全靠借贷和采集野果野菜代食品过活,遇上灾年只能挖观音土吃,常有饿死人的现象, 3户没有被子的人家,冬季夜间盖蓑衣或围着火炉席地而卧。但是抗日战争开始后,安康一度成为支援华中战场的后方重镇,当时的安康人民每年将70%以上的粮食都送到了省上,用以支援抗战。
记者查阅《中国财政史》(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版)得知,抗日战争开始后,东南沿海及华中富庶地区相继沦陷,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失去了主要税源,通货膨胀严重,为此,国民党政府改变征收办法,从1938年开始对田赋征收实物,加上后来推出的粮食征购、粮食征借政策,被称为国民党政府的“三征”。各战区在粮食征购过程中,办法也不统一,陕西、河南等省按土地亩数实行派购,但定价很低,只给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。张杰收藏的这一系列文档,正好证实了各类记载中国民政府当时的财政政策、以及陕西按亩征粮的这一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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